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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认证,12家认证机构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 2023-12-12 17:25 点击:
ISO认证,12家认证机构检查情况通报
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通报了2023年吉林省自愿性认证监督检查情况,此次共检查了自愿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61家,认证证书70张,涉及认证机构12家。详情如下:
关于2023年吉林省自愿性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获证组织:
为持续加强我省认证监管工作,省厅组成检查组,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严格落实检查工作程序和规范,开展对自愿性认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了自愿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61家,认证证书70张,涉及认证机构12家。其中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29家,证书35张,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32家,证书35张。3家获证组织由于停产、不再延续或证书已撤销等客观原因,未对其进行进一步现场检查,记0分。根据《2023年自愿性认证活动获证组织现场监督检查评分表》评分规则及说明,在全面完成检查打分的58家被检单位中,检查结论为“符合”(90分及以上)的获证组织共40家,检查结论为“基本符合”( 80分及以上)的获证组织9家,检查时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检查结论为“整改后通过检查”(低于80分)的获证组织有9家。检查后填写《自愿性认证活动检查事实确认表》并经双方签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获证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有机认证获证组织农事记录存在记录不够详细、不够全面,不够及时的问题。
2.个别获证企业存在计量器具校准不及时,对校准资质能力掌握不够,检验报告实效性不强的问题。
3.个别获证企业存在对供应商、服务商的评价体系建设不全面,评价不落实的问题。
4.个别有机认证获证组织质量管理手册和操作规程与实际情况不符;另有部分获证组织质量管理手册和操作规程引用的是过期作废标准。
5. 部分企业内审审核员能力不够强,导致内审和管理评审质量不高,存在不符合项整改不到位和不及时,材料保存不全等问题。
6.部分有机认证获证组织对有机认证相关材料保管不善。合同、受理文件、检测报告等丢失或无法提供。
7.部分有机认证获证组织采购的种子非转基因或未经禁用物处理证明材料不全或不能提供充分证明。
8. 部分有机认证获证组织有机种植地块图信息不足,周边情况详细情况、种植品种、面积等描述不清。
(二)认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疫情期间,个别采取远程审核的认证机构,有审核不到位、不认真的现象,如:首末次会议有参会人员不到位,会议记录不全等。
2.个别认证机构存在确认有机水土的检测报告有效性周期过长,可能存在失控的问题。
3.个别认证机构认证人数与实际人数不符的问题。
4.个别认证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报告与提供的管理手册等条款有描述不一致的问题。
5.部分认证机构的检查报告,存在描述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不完全一致,对应当关注的问题未予充分关注及检查报告简单表述不清等问题。
6.部分认证机构委托合同、受理通知书等未能及时送达委托方。
7.部分认证机构提供给获证组织的认证合同、审核报告有盖章不全的现象;受理通知、审核计划、审核报告等未及时提供给获证组织备案。
三、检查结果分析
总体来看,我省认证获证组织及认证机构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较好。获证组织的法定资质取得情况、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情况、认证人员行为规范等情况良好,未出现扣分。获证组织文件化信息描述的产品工艺流程等与组织实际相符情况较差。该项扣分比例较高,表明大多数企业对质量手册等文件化信息重视程度不足,缺乏有效的体系运行经验和能力。获证组织内审、管理评审记录文件不齐全现象比较普遍。扣分情况表明,超过半数的获证组织管理评审或内审流于形式,甚至未进行评审。因重要过程的控制文件或操作制度缺失、不详细、缺乏可操作性等原因被扣分,表明我省部分认证获证组织对重要过程控制的认识不足,缺乏管理经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2023年吉林省认证监督检查结果,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厅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认证行为。
一是对此次检查中未发现明显问题,检查结论为“符合”的,认证材料完备、管理规范的40家获证组织(附件1),省厅及有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将适当降低认证的监督检查频次。同时,要求企业进一步强化质量保障意识,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是对检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9家获证组织(附件2),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帮助进一步完善自身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质量保障能力。省厅在2024年度将继续选取部分获证组织作为回访对象,并要求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适当增加认证监督检查频次。
三是对检查结论为“整改后通过检查”的9家获证组织(附件3),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加大跟踪检查频次,帮助企业梳理、完善相关控制制度和记录文件,确保获证组织完善相关材料,整改有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1.2023年自愿性认证监督检查结论为“符合”获证组织名单
2.2023年自愿性认证监督检查结论为“基本符合”获证组织名单
3.2023年自愿性认证监督检查结论为“整改后通过检查”获证组织名单
4.2023年自愿性认证监督检查未能进入现场检查获证组织名单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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